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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31日訊 日前,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請抗訴,一起盜竊案獲改判。 該案一審時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該判決生效后,城廂區檢察院發現新的證據證明,原審被告人黃某此前有一盜竊犯罪刑罰未被執行,故該院以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依法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市檢察院采納意見,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再審檢察建議,指令城廂法院對該案再審。 最終,城廂法院作出再審判決,依法撤銷原審判決,與黃某前犯盜竊罪沒有執行的“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黃艾婧王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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