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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公證為幸福加碼 ————永安市全力推動婚姻登記工作提質增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31日訊 今年以來,永安市民政局跨前一步,首次“牽手”永安市公證處,圍繞婚前財產約定、離婚協(xié)議、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等服務領域,利用公證制度“證明、服務、監(jiān)督、溝通”的作用,為治理婚姻家事訴源、化解矛盾糾紛源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等婚姻登記工作提供全過程法治保障,推動永安新時代婚姻登記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這該怎么辦?我的房子還能公證嗎?”5月20日,市民張女士拿著離婚證來到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婚姻家事公證服務”窗口,尋求公證人員幫助。 張女士已同前夫王先生離婚多年。因張女士在辦理離婚時未對在抵押的共有房屋進行分割,但多年來的房貸皆是由其獨自償還,遂擔心前夫會對共有房屋主張權利,唯恐償還的房貸會就此“打水漂”。 了解情況后,“婚姻家事公證服務”窗口公證員第一時間邀請王先生進行到場調解。在聽取公證員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及分割相關規(guī)定的耐心普法后,雙方就房屋分割事宜達成一致,友好地簽訂協(xié)議并辦理了公證。吃下“定心丸”的張女士對這種靈活、便捷、高效的公證服務模式贊不絕口。 這種協(xié)同聯辦的創(chuàng)新服務模式,是永安市民政局與永安市公證處聯合推出的“婚登+公證”模式的一個生動實踐,這在福建,尚屬首創(chuàng)。 “‘婚姻登記+公證’新模式優(yōu)勢明顯,可有效維護穩(wěn)定‘三種關系’:一是穩(wěn)定婚姻關系,通過公證釋法,讓雙方知曉各自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及義務,樹立良好的婚戀觀、家庭觀;二是穩(wěn)定財產關系,通過公證方式,明確約定夫妻財產及債務問題,理清雙方財產關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三是穩(wěn)定家庭關系,通過公證參與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有利于‘大事化小,小事化’,避免‘小事件’演變?yōu)椤淌掳讣嬲秊樾腋<彝スC護航。”永安市民政局副局長易素峰介紹。 此外,該模式可根據不同當事人精準提供差異化法律服務:對首次登記的新人,重點普及婚姻關系的權利及義務,引導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對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依據雙方意愿自主約定雙方的財產;對于離婚冷靜期的夫妻,則視情公證介入,指導當事人草擬《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明確雙方財產及子女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對離婚后的雙方,則對協(xié)議書中具有給付義務且債權債務關系的條款,予以“賦強公證”,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 5月6日,兩位銀發(fā)老人互相攙扶著走進永安市公證處,想要厘清彼此的財產及債務情況。 原來,吳先生年過花甲,其妻已過世十余年。今年,他遇到同樣喪偶的王女士,兩人有意領證相伴余生。但因雙方法律意識較強,都想將各自名下的財產約定為個人所有,并讓各自的子女繼承。為避免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改姓”,給子女帶來麻煩,于是二人來到公證處進行求助。 公證員了解到吳先生和王女士的擔憂后,告知二人可以用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和遺囑公證來解決這個問題,并就如何辦理上述公證和辦理之后產生的法律后果給吳先生和王女士進行了詳細解釋,吳先生和王女士當即表示愿意辦理此次公證。 公證員根據雙方的意思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協(xié)議書內容寫明雙方婚前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對婚前取得的財產再次進行確認,確認為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為兩人辦理遺囑公證,將他們各自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通過公證的方式將雙方的財產及債務問題進行明確約定,既解決了當事人后顧之憂,使其達成心愿,對于夫妻內部而言,又理清了夫妻財產關系,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財產關系的穩(wěn)定。 給幸福婚姻添彩,為人生大事護航。“婚姻家事公證服務模式,是新時代公證機構賦能民生服務的新路徑,也是民政部門攜手公證機構協(xié)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提質增效的創(chuàng)新舉措。”永安市公證處主任沈潔表示。 下一步,永安市將進一步發(fā)揮民政調解靈活便捷、公證及早介入預防等優(yōu)勢,依法保障婚姻登記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愛情”見證,為“家庭”護航,加速推動形成“優(yōu)勢互補、雙向受益、共同提高”的政務服務新格局。 (彭冬晴 王華英 賴琦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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