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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4日訊 為圖省事,廈門一養殖場負責人讓送飼料的貨車直接壓過綠化帶進場,導致綠化草皮等植被受損。日前,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海滄大隊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 日前,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一處公路邊綠地的綠化草皮等植被受損嚴重后,立即展開執法調查工作。經現場勘察,該處綠地有明顯車輪碾過印記,苗木倒伏且表層已鋪上寬約4米的碎石,綠化草皮等植被損壞嚴重,面積約40平方米。執法人員沿著車轍找到旁邊一養殖場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詢問,負責人蘇某坦言該處綠化是他破壞的,由于有大貨車要送飼料來到場里,道路受阻進不去,其一時想省事就讓駕駛員將車輛從該處綠地經過進場。又因為最近下雨多,車子經過該處綠地車輪陷進去,其又在表層鋪了一層碎石,甚至后來叫來吊車還碰倒了棵樹。 蘇某對于植被受損現場勘察的結果予以認可。執法人員現場立即對蘇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綠地植被,確實需要通行的,要先到交通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才能通行。蘇某當場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會及時恢復。 依據《公路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蘇某未經批準,擅自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已被交通執法部門進行立案調查,后續蘇某被責令恢復公路綠化原貌,并將面臨3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許傳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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