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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4日訊 近日,政和法院依法審理一起販賣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煙彈的案件并當庭宣判。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洪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扣押的違法所得及電子煙煙彈均予以沒收。 2023年10月19日,洪某某明知依托咪酯被作為毒品列管,仍以1400元價格向上線購買兩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并以1800元價格轉賣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400元。2023年11月22日,洪某某被抓獲到案,其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 依托咪酯是一種靜脈麻醉劑,具有鎮靜、催眠效果,對中樞神經有較強抑制作用,醫療上使用有嚴格的劑量控制和專業操作要求。2023年10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健委正式將依托咪酯(俗稱煙粉)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宋政 黃小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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