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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5日訊 日前,廈門一男子因無證醉駕三輪車,被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交警大隊查獲。最終,該男子被警方處以罰款13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當晚,翔安分局交警大隊馬巷中隊民警在413 縣道(巷南路)進行夜間執法檢查時,發現一輛無牌電動三輪摩托車在距離檢查點不遠處突然減速停車。民警發現異常后,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發現駕駛人楊某渾身酒氣,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楊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97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 經查,2017年至2022年間,楊某先后兩次因酒后無證駕駛,兩次因醉駕無證駕駛被翔安交警大隊查處。 目前,楊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警方處以行政罰款1300元,并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于魯川 許凱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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