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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5日訊 近年來,福安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針對轄區內出現的非法采運海砂、非法捕撈水產品、污染海洋環境等違法犯罪行為,因地制宜,精準發力,推出“安小檢·守護海洋藍”品牌項目,通過打造“一二三”海洋檢察工作模式,傾力守護閩東藍色海岸線。 何為“一二三”海洋檢察工作模式?即聚焦司法辦案這一個關鍵,落實“陸海統籌、河海共治”兩項措施,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協同治理”三項措施。 “清其流者,必潔其源”,開展陸源污染治理在海洋環境治理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環。第四檢察部針對福安市存在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牛蛙養殖整治等一系列陸源污染問題,結合水生態環境案件特點,協同職能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2017年9月,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在辦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中,發現王某私設金屬提煉加工廠,并在生產過程中非法傾倒含重金屬超標的廢水。針對該案中暴露出的行政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問題,第四檢察部提起寧德地區首例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其及時處置,取得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2022年,針對福安市部分牛蛙養殖場所養殖污水直排,污染環境等問題,第四檢察部向屬地鄉鎮及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目前被建議單位已根據檢察建議內容完成整改,訴前整改率達100%。同時,推動福安市政府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發布《關于嚴禁非法養殖牛蛙的通告》,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2022年3月,第四檢察部辦理了一起非法采運海砂案件。該案中,檢察官發現涉案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都已失效,船舶首尾未見標識,船證不一致,疑為“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船舶。 “三無”船舶的認定是辦理該案的一大難點。自2021年海關總署等五部門制定的《“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施行以來,福建省尚無先例可循。 為此,2022年4月,福安市檢察院推動福安市政府成立全省首個“三無”船舶聯合認定小組。經認定,涉案船舶確系“三無”船舶。最終,福安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扣押在案的“三無”船舶也被依法處理。 同年10月,第四檢察部還結合福安市政府部署“三無”船舶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積極推動“三無”船舶源頭治理。截至目前,已核查登記大馬力“三無”船舶115艘,扣押“三無”船舶20艘,建立聯防聯控、案件線索移交、執法保障機制,鞏固提升整治質效。 海洋治理具有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特點,在開展海洋檢察工作過程中,第四檢察部注重加強部門協作,積極擴大“朋友圈”,群策群力,共建碧海藍天。 第四檢察部依托“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以派駐檢察聯絡室、工作聯席會議為支點,憑借司法辦案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為基礎,暢通協作辦案渠道,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與河長辦統籌職能作用。 2019年以來,福安市檢察院會同壽寧、柘榮、周寧、霞浦等周邊檢察院陸續建立“交溪”“杯溪”流域法律監督協作機制。并于2023年6月,同壽寧縣檢察院、浙江泰順縣檢察院針對浙閩交界水域安全問題,簽訂《關于加強東溪、壽泰溪、交溪流域水生態環境跨省保護協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凝聚合力,推動水環境保護跨區域協作,讓群眾“用水安全、喝水安心”,以檢察之力寫好“水文章”。 2022年7月,福安市檢察院與寧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聯合設立寧德市首個海上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并會簽備忘錄,強化辦案協作。聘請海洋漁業、生態環境等6個部門的專業人員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深化執法司法協作配合,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本報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郭若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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