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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5日訊 為凈化校園周邊市場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近日,針對中小學周邊商鋪販賣煙盒煙卡行為,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聯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煙草專賣局開展宣傳活動。 此次宣傳活動重點抽查了中小學周邊四家商鋪,對其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煙盒煙卡、是否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標志等行為進行宣傳排查,同時向商鋪經營者進一步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煙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知識,要求商鋪合法經營。商鋪經營者均承諾守法經營,不會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煙盒煙卡等物品,承諾共同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營造未成年人良好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下一步,平潭檢察院將持續發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檢察宣傳活動,發揮好法治副校長作用,深入推進未成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檢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鐘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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