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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6日訊 近日,隨著《武平縣第一批“首違不罰、輕違不罰”執法事項清單》印發,“小過重罰”的現象將在這里成為歷史。 該清單列明包含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于行政強制事項共419項,其中明確對于企業主觀上沒有違法故意,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輕微,客觀上采取改正措施,沒有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小的,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武平縣檢察院積極探索“首違不罰、輕違不罰”工作機制,以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企業經營事項為重點,深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地開展調研。與此同時,該院推動召開由縣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11個行政執法機關參加的座談會,由行政執法機關對各自執法領域內可適用“首違不罰、輕違不罰”的情形進行梳理、研判,共同推動工作機制落成。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李琰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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