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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踐行“三多”辦案理念,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給予“她”新生力量 “檢察官,我的工作從一線調到了二線,身體在慢慢恢復了,很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我的關心,希望把我的故事告訴更多的姐妹們,告訴她們一定要愛自己,凡事不要沖動,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近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對被救助困難婦女進行回訪,當事人小麗(化名)向檢察官表達自己的心聲。 時間回溯到2022年5月。那一個月,倉山區檢察院接連收到兩起“特殊”的案件………… 兩起案件 檢察官犯了難 小麗與丈夫因感情不睦準備離婚,商議由小麗搬出二人的居所。然而,次日,準備外出的小麗發現自己被困屋內,無法打開房門指紋鎖,原來自己的出入權限已被公公鄭某和婆婆林某清除。小麗母親得知情況后趕到小區,但在小區樓下遭到鄭某、林某的阻攔,雙方發生爭吵、推搡。 為吸引鄭某、林某的注意,讓母親得以脫身,心急的小麗眼看樓下過道無人,便將陽臺上的4扇鋁合金窗戶和2扇紗窗扔下樓,砸倒了鄰居停放在樓道口的電動車。鄭某見狀沖上樓與小麗發生爭吵,用一把實木椅子打砸小麗的手部和身體,致使小麗的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經鑒定,小麗的傷情系輕傷二級。 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犯了難,一個是高空拋物案,另一個是故意傷害案,兩起案件有因果關系,系同一家庭矛盾引發,兩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小麗既是高空拋物案的犯罪嫌疑人,又是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按照常規程序,檢察官可以直接根據法律條款對小麗、鄭某作出起訴決定,但這樣做雖合乎法理,卻不利于案結事了人和。 多問一句 她流下了淚水 “你的身體怎么樣?現在家里情況如何?”在訊問小麗時,檢察官詳細了解她的家庭和生活狀況。檢察官從交談中得知,小麗在案發前半年被確診患上惡性疾病,治病已花費10萬余元。在患病的情況下,勉力維持著每月不到3000元的收入,獨自在兒子學校附近租房,方便接送,經濟條件十分拮據。 在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下,小麗為自己情急之下高空拋物觸犯法律的行為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自愿認罪認罰。小麗還表示,自己已與公公鄭某達成和解協議,愿意接受賠償,諒解鄭某的行為。 同時,檢察官還收到小區12名業主的聯名信和小麗13歲兒子的手寫信,信中言辭懇切,訴說著小麗生活的不易,希望司法機關對小麗從寬處理。 多想一層 化解兩方矛盾 該案并非惡性案件,小麗和鄭某均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均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情節。小麗的行為事出有因,高空拋物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后果,且已得到鄰里街坊的諒解。而鄭某是小麗的公公,兩代人曾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處10余年,若對小麗、鄭某一訴了之,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還會影響到小麗孩子的心理健康。 經綜合考量,倉山區檢察院決定對兩起案件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邀請民警、社區代表、婦女權益部門工作人員、市人民監督員、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等參加聽證。 聽證會上,案件承辦檢察官詳細闡述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擬作出相對不起訴的理由和依據,在場人員就案情向檢察機關、偵查機關詢問并發表意見。 福州市婦聯原權益部部長李安紅對鄭某進行嚴肅的法治教育。鄭某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當場向小麗誠懇道歉,并表示悔改。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聽證員一致認可檢察機關擬作出不起訴的意見,并對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既秉公執法又注重化解社會矛盾的做法給予高度認可。 現場,小麗與鄭某握手言和,互相諒解。最終,倉山區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小麗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以故意傷害罪對鄭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多做一些 救急也要救心 關愛的腳步不止于此。2022年,倉山區檢察院、區婦聯制定《關于加強困難婦女、兒童群體專項司法救助的意見》,就聯合開展困難婦女專項司法救助、建立會商機制、共享救助信息形成長效機制。經審查,小麗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條件,倉山區檢察院遂提請福州市檢察院聯合救助,市、區兩級檢察院向小麗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3.5萬元。收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小麗很感動,她表示一定會好好工作、好好養病,照顧好自己和兒子。 救急也要救心。針對小麗生活困難、心理焦慮的情況,倉山區檢察院聯合區婦聯,對小麗一家開展關愛走訪、心理輔導、就業輔導等多元幫扶,幫助其早日擺脫生活困境,重新開啟新生活。 該案的成功辦理,充分踐行了“多問一句、多想一層、多做一些”的“三多”辦案理念,有力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讓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讓司法溫度更加暖人心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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