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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7日訊 日前,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進入執行階段后,寧化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耐心勸說被執行人注意鄰里間相處方式并督促其積極履行義務。 張某與吳某系鄰居。2019年11月,張某猜疑吳某養的雞將病傳染給她養的雞,雙方產生口角之爭。李某聽到其母親吳某與張某吵架后,盛水潑向張某,進而升級為打架斗毆。最終導致各方均有不同程度身體損傷以及導致吳某、李某家門鎖和門板受損的后果。張某遂向寧化法院起訴要求吳某、李某賠償各項損失82745.91元。 該案經寧化法院審理認定各項損失合計76213.31元,吳某、李某需對張某的損傷后果承擔60%的責任,最終判決吳某、李某需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48728元。吳某、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判決生效后,因吳某、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張某向寧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寧化法院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依法凍結吳某、李某的銀行賬戶和網絡資金賬戶后,發現其賬戶未有足夠余額可供扣劃,遂多次與李某電話溝通,釋法說理,引導其主動履行義務。在執行干警的督促勸導下,李某主動到寧化法院履行了全部債務。 至此,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謝麗靈 范文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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