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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極致 護民心 促和諧 ————松溪縣檢察院推動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糾紛高質效化解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7日訊 “一磚一瓦”引發的鄰里糾紛,最終演變成打架斗毆,等待著王某的會是什么結果?酒后發生口角,帶領“弟兄們”上演“五打一”的陳某等五人,為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這些刑事檢察官每天都面對的“小案”,卻是關乎當事人前途命運的“人生大事”。 這些“小案”怎么辦?近年來,松溪縣檢察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將檢察職能“嵌入”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全過程,推動一批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糾紛在檢察辦案環節高質效化解。 聚焦專業審查 提升案件質量 “是否系正當防衛?”“防衛行為是否過度?”“如何化解雙方矛盾?”在辦理李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時,承辦檢察官王敏認真地觀看監控視頻,對照口供筆錄,反復思索著這些問題。 2022年8月,范某因情感問題對李某心生不滿,便駕駛摩托車截停李某,并率先動手擊打李某胸部及頭部,李某為免受范某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衛行為,繼而擊打范某上半身,造成范某輕傷二級。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不能簡單地以防衛行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便排除李某具有防衛意圖,而應當從矛盾發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順序、采取措施的強度等方面綜合判斷分析,依法對有過錯一方主動滋事的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最終,松溪縣檢察院認定李某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辦理輕微刑事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要認真做好證據復核工作,多角度、全方位審查案件證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松溪縣檢察院檢察長黃麗萍表示,對待此類案件要堅決摒棄“唯結果論”和“各打五十大板”的執法司法慣性,并在此基礎上準確了解被害人訴求,針對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實現案結事了。 俗話說,凡事要趁早。在不斷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制度、完善輕罪治理體系的同時,松溪縣檢察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優勢,將證據審查前移至偵查前端,對于偵查機關提出的請求和問題及時審查、及時回應,切實做到矛盾糾紛快發現、早化解、妥處理。 聚焦矛盾化解 促進社會和諧 “我們愿意賠償,但是實在沒法拿出那么多錢。”在辦理一起輕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對承辦檢察官王敏說。 2023年10月,葉某某與被害人蔡某某因街面垃圾清掃分工發生口角,繼而產生肢體沖突,造成被害人左股骨頸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一級。事發后,葉某某向松溪縣公安局報案并在現場等待民警。 松溪縣檢察院調查后了解到,該案系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輕微刑事案件,案發后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多次聯系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但因賠償金額問題,無法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 “在辦理涉及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等輕微刑事案件過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賠償意愿,但由于不能滿足被害方訴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王敏說,結合葉某某的實際家庭情況,案發后與被害人積極溝通,找準矛盾破解點,促成雙方和解,針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臨時起意實施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自愿認罪認罰,案發后積極賠償、取得諒解,對該案作出輕緩刑處理。今年3月,松溪縣檢察院依法對葉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并不能簡單地“一訴了之”,而是要著力促成矛盾糾紛化解,修復社會關系,實現案件辦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為此,松溪縣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聽證優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等全程參與,在羈押必要性審查、刑事和解等案件中做到“應聽證盡聽證”,并在此基礎上增強第三方在案件矛盾化解、專業問題解釋、法律問題判斷等工作中的融合度,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 聚焦部門聯動 推動訴源治理 “沒想到這案子在村里就調解好了,真是辛苦檢察官和平安指導員了!”今年5月,一起因鄰里“雞吃菜”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在松溪縣溪東鄉東源村“吃茶話事”點成功調解,當事雙方當場握手言和、重歸于好。 據了解,該案當事雙方吳某某與郭某某系鄰居,因吳某某的家雞啄食了郭某某菜園的菜,導致雙方發生爭吵繼而引發肢體沖突,最終郭某某與吳某某配偶劉某某皆造成二級輕傷。由于當事雙方皆為東源村村民,承辦檢察官鄭嵐清便聯合該村“平安指導員”多次勸解,告知當事人相關法律后果并征詢當事人調解意愿,最終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刑事案件多發于鄉村、社區,為最大程度推動案件源頭治理,松溪縣檢察院強化與鄉鎮政府、村(居)委會、基層調解組織等部門的協同合作,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此外,松溪縣檢察院加強對近年來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的匯總研究和實證分析,經查證確實存在需要糾正、整改的違法事實或者重大隱患的,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針對性“檢察方案”并督促落實,以此來提升檢察建議監督的剛性,同時結合“送法進鄉村”“送法進機關”等活動廣泛開展法治宣講,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化解社會矛盾,助推訴源治理是檢察機關的責任,也是檢察機關自覺服務中心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體現。”黃麗萍表示,輕微刑事案件的處理要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對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要做好訴源工作,探究其發生的原因及背景,找出矛盾的癥結所在,積極化解矛盾,同時堅持標本兼治,不斷增強犯罪預防意識,更大程度地減少違法犯罪發生。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龍明捷 葉國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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