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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7日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通過查封被執行人名下房產并張貼限期騰房公告,高效促使小標的案件被執行人“主動現身”履行還款義務,順利執結一起涉銀行卡糾紛案,充分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1年1月,被執行人朱某因急需資金使用向某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用于資金周轉。按期還款一年后,朱某開始逾期。銀行多次催收無果后,于2023年2月將朱某訴至法院,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今年3月,因朱某未按調解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某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朱某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通過多方查詢、核實,發現朱某名下還有一處不動產,遂立即對該處房產予以查封,并到該處房產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但敲門仍無人應答。為迫使被執行人朱某“現身”,執行法官于查封后4日內張貼限期騰房公告,責令朱某及其他人員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騰空并遷出該房產。 限期騰房公告貼出后一周,執行法官接到了申請執行人的電話,稱被執行人朱某已經將欠款悉數繳清,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儲丹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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