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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1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據了解,劉某與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明溪法院判決被告楊某償還原告劉某借款本金3065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楊某仍未歸還欠款,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某采取限高等強制措施,楊某因此出行不便,主動找劉某成和解,并當場給付11000元,同時承諾剩余款項于2022年7月起每月償還15000元,直至還清為止。 案件終結執行后,楊某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在法院及申請人屢次催促下仍不履行,甚至拒接電話,玩起了失蹤。劉某了解到楊某經常在某平臺出現后,也在該平臺注冊賬戶,以女網友的名義約楊某見面。楊某信以為真,欣然赴約,結果被法院執行干警帶回法院拘留。因楊某仍拒絕還款,法院遂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最終還款80000元。 明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均已成立。被告人楊某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履行部分執行義務,可以酌情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張芊芊 鄧德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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