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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1日訊 張某、李某對商家收款碼動起了歪腦筋,“偷梁換柱”后,想不勞而獲“躺著收錢”。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張某、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李某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人刑滿釋放后,再次“重操舊業”。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張某、李某及楊某(另案處理)在廈門市海滄區新村、霞陽村等地,通過將事前準備的張某名下的微信收款二維碼、支付寶收款二維碼覆蓋于他人攤位收款二維碼的方式實施盜竊,并用李某的手機登錄上述微信和支付寶賬號統一收取盜竊贓款,所得贓款用于日常花銷。經統計,被告人張某、李某通過上述方式盜竊被害人錢款共計1700余元。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曾因盜竊受到過刑事處罰,再次盜竊數額超過1500元的,即認為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具體到此案中,被告人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共計17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據此,海滄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手機及收款二維碼,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700余元用于退賠被害人。 (記者 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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