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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醉駕治理“組合拳” ————福安市檢察院探索醉駕案件“快辦細治”工作模式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3日訊 日前,李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被民警查獲。經鑒定,案發時李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305.6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于李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自愿認罪認罰,福安市檢察院僅用2天便走完審查程序,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福安市法院于同月31日作出判決。整個案件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再到審判環節,全程僅耗時16天。 高效辦案的背后,得益于福安市檢察院聯合福安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簽訂《關于醉酒危險駕駛案件簡案快辦的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建立醉駕案件“簡案快辦”機制。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實施以來,福安市檢察院為準確適用,依法高效辦理醉酒危險駕駛(以下簡稱醉駕)案件,在創新工作機制的同時,構建治罪與治理并重工作格局,實現醉駕綜合治理。 《辦法》明確規定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環節的辦案期限各為十日,并通過簡化文書制作、集中辦理、遠程庭審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壓縮辦案時長。 據福安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醉駕案件“簡案快辦”僅限于辦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不存在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選擇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簡案快辦程序辦理的案件。2024年以來,該院共適用簡案快辦機制辦理醉駕案件53件53人。 如何做好“治罪”與“治理”有機結合?對此,福安市檢察院探索“不起訴、緩刑+社會服務”模式,將現身說法納入社會服務,打出醉駕訴源治理和普法宣傳“組合拳”。 “通過嫌疑人的講述,我真切感受到醉駕的后果,以后會牢記喝酒堅決不開車,也會提醒家人不要酒后駕車。”日前,在福安市市民服務中心交警車管教育學習室內,一名駕駛證申領學員在聽了醉駕擬適用緩刑犯罪嫌疑人現身說法后,發出這樣的感慨。 2023年1月,福安市檢察院探索“不起訴、緩刑+社會服務”模式,對涉醉駕案擬不訴、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開展交通志愿服務考察,志愿服務內容包括交通勸導、現身說法、交規普法宣傳等。同時,采取“不起訴公開宣告+訓誡”形式,對醉駕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宣告。 “不起訴、緩刑+社會服務”模式實施以來,有效避免對不起訴人作出不起訴處理后“一放了之”的情況,也充分發揮了身邊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報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陳麗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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