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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某被建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據悉,2022年8月至11月間,在東峰鎮桂林村原桂林沙場的灘涂地,吳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開采砂石料。經測繪,吳某某開采后堆放在井岐村未出售的砂石料共計3413.96立方米,價值13.8萬余元。 □范文婷 近日,經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葉某某被建甌市人民法院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23年12月28日凌晨1時許,葉某某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上頭”的情況下,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先后與兩輛車發生碰撞、碰撞交通隔離護欄等多項違章違法行為。經評估,兩輛受損車的修復費達2.6萬余元,受損的交通隔離護欄和立柱的修復費用達2000多元。 □吳燕 近日,經建甌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練某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原來,練某某得知其兄弟劉某某在緩刑期間再次涉嫌犯罪,主動提出幫劉某某頂罪逃避法律制裁,并于當日到建甌市公安局投案,稱自己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安機關對練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在接受公安機關第2次訊問時,練某某因無法供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作案細節,遂坦白其幫助劉某某“頂包”的事實。 □魏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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