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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4日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吳某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8月9日凌晨,吳某青與吳某英在寧化縣體育中心酒吧內消費,正巧看見葉某華因情感問題糾紛抓扯其前女友張某的頭發,于是上前勸阻。隨后雙方發生言語沖突,酒后沖動的葉某華隨即踹了吳某英一腳,后雙方扭打在一起。其間,吳某青用拳頭連續擊打葉某華頭部,造成葉某華頭部受傷。經司法鑒定,葉某華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9月30日,吳某青主動向寧化縣公安局投案,同年10月,吳某青賠償被害人葉某華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 寧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輕傷一級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被告人吳某青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過錯,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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