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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4日訊 近日,尤溪縣人民法院聯合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前往某醫院為社區矯正對象楊某某辦理社區矯正送矯和入矯手續。 今年3月,被告人楊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尤溪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決生效后,楊某某因身患疾病,需臥床吃藥,無法正常行動,不能到法院辦理緩刑執行手續,社區矯正陷入遲滯。 考慮其特殊情況,尤溪法院聯合縣社矯局采取主動上門的方式,來到病房為楊某某辦理相關手續。病房內,干警認真核對了楊某某的基本信息,詳細了解其身體情況,并送達社區矯正告知書、緩刑執行通知書等材料。同時,開展矯正談話,向其釋法明理,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肖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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