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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4日訊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特邀調解組織的專業優勢,調處一起因商業用電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 原告白某與被告劉某向同一個房東租了兩間相鄰的店面。因店面共用一個總電表,白某店面的分電表安裝在劉某店面里,雙方與房東共同約定,由白某將每月電費交給劉某后,劉某向國家電力部門交納總電表的電費。 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間,劉某均以每度電費1元的標準向白某收取電費。2023年9月,白某到電力部門查詢后得知每度電費為0.6元至0.8元,遂多次要求劉某返還多收取的電費;劉某則稱自白某入駐后,總電表的用電量大增,導致平均電價上漲,造成其多攤電費,要求對抵后再返還。二人協商未果,白某將劉某訴至永安法院。 永安法院文創園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委托特邀調解組織————國網永安市供電公司供用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參與該案的訴中調解工作。該調解委員會制作了兩家店面每月的用電量數據表格,認真進行分析占比,對劉某的觀點不予支持,認為其實際多收取的電費應予退還。法官則以“六尺巷”的故事為例,勸雙方秉持以和為貴的理念做出相應讓步。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劉某一次性退還給白某2900元。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余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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