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4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律的威懾和執行法官的耐心說理下,被執行人張某積極履行了法律義務,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2023年2月,原告王某向被告張某購買4萬元板材,并約定如不能按時發貨,需賠付違約金。后因張某未及時交貨,王某要求張某退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但張某以各種理由推脫。經多次催要無果,王某訴至將樂法院。該案經將樂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張某同意向王某賠付貨款及違約金。協議生效后,張某仍不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被執行人張某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張某名下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張某賬戶內存款。張某發現后第一時間聯系法官,法官借此機會與張某耐心溝通,釋法明理,張某這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及不良影響,表示愿意支付貨款,隨即籌措資金,于隔天向王某支付剩余案款。 至此,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吳瑞林)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