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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0日訊 日前,經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女子林某經某交友平臺結識了范某,便冒充單身未婚,在網上與范某假裝建立男女朋友關系,多次通過編造奶奶生病、過世需要費用和自己生病需要治療費用等理由,向范某索要錢款,共騙取17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 在此期間,范某多次向對方提出見面請求,但“女友”林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意識到自己可能受騙后,范某立刻報警。到案后,林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早在2021年9月至11月間,林某就以相同方法向另一男子韓某騙取錢款15萬余元,案發前,林某退還韓某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經三明市沙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楊靜 吳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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