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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0日訊 4周歲女童小晴(化名)被親生父親張某(化名)數次遺棄,經多方交涉,張某始終無動于衷、不聞不問,母親也沒有撫養能力。面對無助的小晴,三明市沙縣區檢察院檢察官伸出援手,經過多次走訪、多方聯系、多元救助,為小晴帶去溫暖、托起希望。 2019年11月,張某和謝某(化名)非婚生育了小晴(化名)。由于謝某患有智力殘疾、沒有收入來源和監護能力,同時因雙方照料不當,導致小晴腦部受損、身患殘疾,生活無法自理。 2022年9月,張某對撫養小晴感到力不從心,多次將她帶上列車、帶進深山中遺棄,小晴被救后被送至公安機關。沙縣區檢察院依法以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遺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第一時間與沙縣法院、區民政局、小晴所在村委會溝通聯系,推動沙縣法院及時撤銷張某的監護人資格,重新確定監護人,同時協調區民政局解決小晴的撫養問題。 該案承辦過程中,沙縣區檢察院認為小晴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經報沙縣區委政法委審批,決定給予司法救助3萬元。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該院將該案報請三明市檢察院開展聯動救助。 6月14日上午,對小晴的國家司法救助金發放儀式在三明市兒童福利院舉行。為確保該筆司法救助金被規范、精準使用,沙縣區檢察院聯合被害人所在村委會、福利院三方共同簽訂《國家司法救助金委托管理使用協議書》,明確了司法救助金的發放、使用、代管、監管等問題,保障司法救助金用于小晴的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 接下來,沙縣區檢察院將通過開展多元化綜合幫扶,與相關單位共同為小晴量身打造最佳救助方案,并長期跟蹤回訪。 (本報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張鈺婷 吳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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