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從法理情理多角度開展調解,促成被告當庭支付全部款項42000元,原告當即申請撤回起訴。 蘭某與陳某系前男女朋友關系。蘭某、陳某及周某于2014年7月簽署了福州某門窗項目合作協議書,三方約定出資情況及份額比例,蘭某出資120000元,占20%的份額。第二天,陳某出具收條一張,寫明已收到蘭某出資款120000元,蘭某已履行出資義務。2017年,蘭某與陳某分手,經雙方協商,陳某同意收購并陸續支付了蘭某在該門窗項目的股份份額120000元。2018年3月,陳某又向蘭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其仍欠蘭某投資款170000元。后陳某陸續向蘭某支付了135000元。2023年11月,蘭某以陳某仍有45000元合伙份額轉讓款未支付為由,將其訴至寧化法院。 庭審過程中,蘭某表示陳某與其約定的合伙份額轉讓款為300000元。陳某當即否認,表示是由于考慮到雙方為前男女朋友關系,所以愿意提高價格作為補償,同時若按照欠條約定,其最多也只需要支付35000元而非45000元。因雙方就合伙份額轉讓款數額爭論不下,承辦法官決定開啟“背對背”調解,結合法理與情理,耐心細致做雙方思想工作。 經不斷溝通,釋法析理,雙方的分歧逐步縮小,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陳某當場向蘭某轉賬支付轉讓款42000元,蘭某向法院申請撤訴,這對昔日戀人的合伙合同糾紛案得到圓滿解決。 (林麗梅 張方方)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