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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1日訊 “超市是我家,東西隨便拿”本是喜劇《老娘舅》里的經典臺詞,但三明沙縣一男子把臺詞引入現實,多次前往超市“進貨”。日前,經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23年7月初,陳某進入某超市內,趁他人不注意時拿走商品并藏于自己的褲子口袋內,旁若無人地離開超市。第一次成功后,陳某因未被發現,產生了這家超市“好偷”的念頭。于是,其在半個月之內多次到超市將日用品、零食等物品盜走。同月23日,陳某在某生鮮超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陳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提起公訴。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王輝 吳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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