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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竟被“零元購” ————沙縣警方破獲一起合同詐騙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1日訊 本想出售房產,結果卻只拿到首付款,尾款遲遲不到賬,自己的房子還到了他人名下。近日,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合同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龔某,凍結扣押違法所得40萬余元。 落入圈套 2023年3月,王女士決定出售自己位于沙縣某小區的一套房屋,便通過中介發布出售信息。由于這套房產位置較為偏僻,發布后鮮有客戶問津。直到今年5月,王女士接到房產中介鄧某的電話,得知有一名龔姓客戶看中王女士的房產。在中介鄧某的居中協調下,雙方以41萬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并簽訂房產銷售合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龔某提出,在支付首付后,王女士將房子先行過戶至他名下,以辦理抵押貸款,剩余房款將在銀行放款后立即支付。見對方一副誠意滿滿的樣子,再加上有中介在場,王女士欣然同意。5月24日,王女士收到了對方通過中介公司轉來的首付款10.5萬元,于是將該套房產過戶到龔某名下。 緊急報警 6月4日,本該是雙方約定支付尾款日期,但王女士左等右等,始終沒有等來入賬的消息。當天13時許,王女士接到中介鄧某的電話,其發言直接讓王女士如墜冰窟:原來,中介與龔某約定當天上午11時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可當鄧某如約到銀行時,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其,龔某早在當日上午8時許便提前到達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且已全額提走銀行所放貸款47萬元。此時,龔某已經處于完全失聯狀態,焦急的王女士趕緊報了警。 水落石出 接警后,沙縣分局經偵大隊立即開展偵查。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王女士財物,其行為已經涉嫌合同詐騙罪。同時,龔某支付給王女士的首付款10.5萬元,同樣是龔某以中介公司先行墊付,待銀行放款后歸還的方式獲得的。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龔某通過左右騰挪、謊言欺騙等手段,用“零元購”的方式就騙取了房屋所有權及銀行貸款。 經過分析研判,民警判斷犯罪嫌疑人龔某在作案后已經逃離沙縣。6月6日,經過連續蹲守,民警將潛逃至三明小焦某企業內的龔某抓獲,并凍結扣押其非法所得40余萬元。 經審訊,龔某對實施合同詐騙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6月19日,龔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沙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二手房交易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買賣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無論賣家或是買家,在房產交易前要全面確認房屋現狀、產權信息、支付方式等情況,切勿輕易相信“先過戶后付款”等借口,要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的程序交易,切忌圖省事導致陷入騙局或者糾紛。 (本報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許琰 李光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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