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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4日訊 “這么多年,事情總算有個了結,我以后再也不上訪了。”近日,在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組織召開的公開聽證會上,老黃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老黃是延平某鄉鎮人,與妻子在城區繁華路段租了一間幾平方米店面做食雜生意。2019年7月29日,某行政機關在執法時發現老黃將店內水果堆在人行道上,有明顯占道經營的情況,遂作出現場處罰決定書,并收取了50元罰款。同年8月19日,該行政機關再次針對7月29日老黃占道經營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罰款1000元。老黃氣不過,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 2023年,檢察官在走訪征求個體工商戶意見過程中聽說了多年前的這件事。為進一步證實預判,檢察官調閱了該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執法卷宗和法院相關行政非訴執行卷宗,走訪了街道綜合執法大隊,了解事情的原委。 經調查查明,2020年2月28日,涉事行政機關向老黃送達履行義務催告書,老黃不履行,該行政機關于同年4月2日向延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同年4月29日作出行政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老黃得知后于同年6月16日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復議申請書,認為該行政機關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次日,該行政機關向延平法院表示不再申請強制執行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延平法院認為該行政機關(申請執行人)涉嫌“一事二罰”且同意不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據此作出不上網公開該行政裁定書的決定。老黃不滿該行政機關的粗暴執法,多次信訪及上訪。 延平區檢察院在充分調查核實后,認為該行政機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福建省行政執法程序》相關規定,對黃某同一天的占道經營行為作出了兩次同種類的處罰,屬于“一事二罰”違法行為。該院對該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及時對行政處罰作出撤回、撤銷或者變更的決定,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行政強制執行申請,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規范化執法的培訓、管理和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不該止步于發出檢察建議。”該案承辦檢察官到老黃家做釋法說理工作,并組織召開檢察聽證會。聽證會上,該行政機關確認存在“一事二罰”事實,并向行政相對人老黃送達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老黃表示心結已了,不再上訪。 (徐維莉 鄭書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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