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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名字登記錯誤,導致女方生活不便,永泰縣檢察院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書———— 長達22年的錯誤婚姻登記得以更正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7日訊 “感謝檢察官幫助我們夫妻解決了錯誤婚姻登記問題,這下我們終于拿到了正確登記的《結婚證》。”近日,領到新的《結婚證》后,張某夫婦激動不已。因《結婚證》上的女方姓名登記錯誤,給張某和其丈夫帶來了諸多困擾,夫妻倆輾轉多處請求解決此事無果,最終在永泰縣檢察院的幫助下,錯誤婚姻登記得以更正。 1992年2月27日,張某與丈夫薛某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由于張某不是本地人,且不會寫字,故請他人代為書寫《結婚登記申請書》上自己的相關信息及簽名。在書寫過程中,因張某說話有外地口音且代寫申請書的人按永泰當地話音譯書寫張某姓名,導致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結婚登記申請書》錯誤登記女方姓名、填寫婚姻登記檔案。 近年來,因《結婚證》上的名字登記錯誤,給張某生活帶來不便。于是夫妻倆找到當地相關部門申請更正錯誤的《結婚證》。因該婚姻登記不屬于可撤銷婚煙的法定情形,且相關部門無權主動撤銷因錯誤登記的《結婚證》,事情陷入僵局。 2023年12月,張某以結婚登記上的身份信息與真實身份信息不符,需更正錯誤婚姻登記信息為由,向永泰縣檢察院尋求幫助。 立案后,承辦檢察官制定詳細的調查核實方案,先后向檔案、公安、民政等單位調取相關檔案,走訪當事人所在的鄉鎮、村居組織,初步認定上述婚姻登記名字錯誤的緣由。在細致調查的基礎上,永泰縣檢察院向相關單位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更正張某的婚姻登記檔案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并重新為張某夫婦補發結婚證。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單位及時跟進落實檢察建議,妥善解決上述問題。隨后,永泰縣檢察院與縣民政局聯合制定《關于建立妥善處理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相關案件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從辦案原則、適用范圍、辦案程序等方面對辦理此類案件予以規范,探索構建檢察機關和民政部門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模式,為解決冒名或虛假婚姻登記等類案問題提供了新途徑。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黃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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