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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8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的作用。 陳某與吳某系多年的朋友,2021年,陳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吳某借款3萬元,借款之后,經吳某多次催要,陳某僅償還了1萬元后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還款,無奈之下吳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償還剩余借款及利息。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認真梳理案情,仔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發現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雙方均認可債務,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官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調解過程中,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向陳某說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會承擔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勸解下,陳某終于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最終與吳某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分兩次將剩余欠款償還給吳某。 (吳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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