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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日訊 日前,屏南縣公安局將一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放生。 6月28日,屏南縣巡特警反恐大隊接指揮中心指令稱:有群眾發現疑似穿山甲的動物。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觀察確定該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穿山甲。民警對該群眾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給予贊揚,因穿山甲天性膽小,為避免它受驚嚇影響后續處置,民警將穿山甲帶回單位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經林業部門工作人員鑒定,這是一只成年穿山甲,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重達2公斤,長約40厘米,無外傷,在地面行動敏捷,生命體征良好,符合放生條件。 6月29日,屏南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聯合縣林業局、屏南宜洋鴛鴦獼猴省級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將穿山甲帶到自然保護區內,對其進行放生。當穿山甲聽到熟悉的動物叫聲,聞到熟悉的森林味道,它慢慢舒展開蜷縮的身體,緩緩地回歸到大自然的懷抱。 望著穿山甲回歸大自然的背影,大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江松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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