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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日訊 近日,順昌法院在仁壽鎮巡回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葬罪案件,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2022年,林某某在順昌縣仁壽鎮塘后村竹林山上發現一座古墓葬,為獲取墓葬內財物出售獲利,未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批準授權的情況下,伙同鄒某某(已判決)私自挖掘,后二人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古墓葬內挖掘所得的陶罐和陶碗,每人非法獲利2000元。經鑒定,被盜掘古墓葬為宋代土坑墓,對于研究閩北地區宋元時期墓葬制有一定歷史和考古價值,對研究閩北地區歷史時期的喪葬禮俗、文化傳統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學術意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違反對古墓葬的管理法規,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且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應向公眾賠禮道歉。根據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余舟歡 張天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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