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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日訊 近日,由邵武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一起醉駕案件在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周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檢察機關審查,2023年1月,周某駕車途經寧德高速服務區,因家中瑣事心情煩悶,于是在服務區飲酒后休息,并于次日清晨繼續駕駛車輛至邵武市。周某下高速后途經鬧市區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萬幸的是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待交警趕到現場處理事故時,發現周某是酒后駕駛。 (何璐 劉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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