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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日訊 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集資詐騙案,判處被告人羅某琴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羅某琴以其本人為會首在福鼎市組織了三場民間標會。其間,羅某琴因無力償還個人債務,在明知無能力支付“納會款”的情況下,多次利用其會首身份采取欺騙會腳聲稱會錢已被其他會腳標走的方式將會款占為己有,騙取19名被害人會款共計10910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共計109105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認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廖夢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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