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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4日訊 近日,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水果買賣引起的糾紛,被告當場返還貨款。 據悉,許某長期經營水果批發與零售生意,陳某系某村種植果農。2023年9月,經中介方介紹,許某與陳某簽訂水果訂購合同,約定許某向陳某購買柑橘,并約定了水果質量要求。同年11月,許某按照合同在選購第6車柑橘時,因柑橘質量問題產生爭議。糾紛發生后,當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多次組織雙方協商未果,許某將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陳某支付違約金及返還預付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前往果園進一步了解案情,在準確找到雙方的癥結后現場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一方面向許某以案普法、釋法析理;另一方面為陳某答疑解惑、分析利弊,引導其換位思考。 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陳某和許某均作出退讓,并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同意當場返還許某水果預付款以及水果筐折價款合計2萬元。至此,該起水果購銷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李婷 鄧海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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