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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4日訊 近日,經三明市沙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友因犯盜竊罪被沙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9月底,陳某友進入沙縣區富口鎮羅溪村“福安官”廟內將功德箱盜走,到路邊將功德箱撬開盜竊60元。因嘗到甜頭,陳某友自此至2023年10月,分別進入沙縣區夏茂鎮、高橋鎮等鄉鎮“文昌宮”、水門村“靈祖洞”、羅坑村“桃園洞”等10多個寺廟盜竊功德箱香火錢,累計盜竊3000多元。2023年11月,陳某友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罪行。 沙縣區檢察院經審查,以涉嫌盜竊罪對陳某友提起公訴。沙縣法院開庭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依法對陳某友作出上述判決。 (鄧小燕 吳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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