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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招工引來“摸魚團伙” ————廈門海滄法院宣判一起“假民工”敲詐勒索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8日訊 為解決“用工荒,招工難”問題,某用工單位通過網絡發布招工信息,沒想到卻招來“摸魚團伙”前來敲詐勒索。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假建筑工人”敲詐勒索案件。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在全省各建筑工地流竄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該伙人先在網站、微信群上搜尋工地招工信息,鎖定作案目標并假意應聘。入職后,便通過各種手段惡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員提出預支生活費、報銷不合理路費等要求,或是消極怠工、拒不服從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員停止用工。之后,他們又滯留工地,采取糾纏圍困、言語辱罵、揚言鬧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員索要“來回車費”“誤工費”等錢款。招工人員受到威脅,出于人身安全、工程進度等考量,迫于無奈只好支付相關費用。 通過上述手段,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共組織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8起,勒索財物既遂金額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為共同犯罪。12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設領域,以威脅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系惡勢力組織。 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海滄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車某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據悉,今年來,海滄法院先后審結工程領域涉惡案件3件23人,均為冒充建筑工人勞務碰瓷的敲詐勒索犯罪。在該類犯罪中,行為人結伙流竄作案,在工地上“未做事先鬧事”,通過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嚴重侵犯了用工方的財產權利,對建筑行業領域經營管理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法官提醒:為避免工程領域勞務“碰瓷”,用工單位應當進一步提升防范意識,在用工前加強應聘人員身份信息核實,主動與用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規范簽到考勤、報銷憑據等工地管理規定,若不慎遇到敲詐勒索,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報警,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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