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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9日訊 以龍巖市新羅區某水電站旁邊的廢棄養豬場為掩護,制毒分子大肆制造制毒化學品高達100多公斤。記者從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獲悉,永定法院日前對制毒者做出一審判決,郭某某因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此前,郭某某受張某某等人聘請到豬場內制作麻黃堿,其間介紹其妻弟池某某(另案處理)去窩點干活。2013年下半年,張某某以每年12000元價格租賃位于龍巖市新羅區西陂街道某水電站旁邊的一個豬場,并與他人密謀在豬場制造麻黃堿。 永定警方查獲生產窩點后,現場查扣大量制造工具反應釜、甩干機和生產原料以及半成品。經檢測,制毒物品溶液中麻黃堿含量共計107.823公斤。另外,該制造麻黃堿窩點在被查獲之前已生產出并轉移麻黃堿75公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為牟取暴利,無視國法,明知是生產制毒物品而進行制造,數量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鄧林萍 熊海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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