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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0日訊 近日,寧德蕉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在校未成年人之間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 2023年12月20日,一年級小學生羅某和李某在教室走廊因嬉戲打鬧發生碰撞,造成李某頭部受傷。經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近4萬元。李某監護人認為羅某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所在小學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遂起訴該小學、羅某及其監護人,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8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從情理、法理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剖析案情,并對涉事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法治教育。 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先由學生保險報銷部分醫療費后,剩余醫療費部分由原被告按照比例承擔。 (任婧 林芳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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