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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1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盜竊罪被永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經查,2023年7月15日至21日,陳某分別在龍巖市新羅區、永定區實施盜竊,分兩次使用螺絲刀和小刀將9輛電動車中共計39個電瓶盜走,后將其中8個電瓶以180元價格賣給收廢品的人,剩余31個運至新羅區紅坊鎮一座廟旁的樹下存放。 經龍巖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瓶價格總計為2521元。根據陳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永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林夢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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