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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2日訊 近日,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高空拋物案組織公開聽證,并邀請人民監督員和聽證員參與聽證。 據悉,犯罪嫌疑人金某在收購廢品時,為圖便利,從樓上拋擲玻璃、木塊等物品,經隔壁鄰居多次勸阻未果,擁有較大安全隱患。鑒于金某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主觀惡性較小,具有認罪悔罪表現,清流縣檢察院擬對其不起訴,并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情況、需要聽證的問題和相關法律規定,闡述了擬作不起訴的理由與法律依據。聽取案件情況后,人民監督員和聽證員認為檢察機關從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出發,結合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坦白等量刑情節,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法律規定的相對不起訴情形,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意見。 通過此次公開聽證,人民監督員和聽證員對檢察機關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希望檢察機關能進一步加強法律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識和信任度;在辦理案件時,更加重視矛盾化解工作,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羅昌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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