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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6日訊 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離婚糾紛,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夫妻倆履行保障孩子接受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權利的職責。 此前,劉某(女)與林某經人介紹相識后結婚,劉某婚前與他人生育的兒子小軍(化名)跟隨倆人共同生活,之后共同生育女兒小玉(化名)。婚后,夫妻倆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進而產生矛盾。2023年12月,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林某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小玉18周歲。 承辦法官通過走訪學校、鄰居了解得知倆人同意離婚,但要求小玉由林某撫養,無需劉某支付撫養費。法官在入戶征詢小玉的個人意愿時,了解到劉某與林某產生糾紛期間,劉某在外地工作,兩個孩子與林某一同生活,但基本上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林某在家時也與孩子較少溝通,對小軍疏于管教,放任其曠課,最終導致小軍輟學在家。 法官在核實相關情況后,分別向劉某與林某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雙方立即履行保障小軍接受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權利的職責。收到《家庭教育指導令》后,劉某和林某均表示深刻認識到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責行為,將積極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確保孩子順利完成義務教育。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李清連 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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