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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7日訊 女子因刷單被騙二十多萬元,為彌補損失,一念之差在明知接收的是違法所得的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予以幫助轉移,試圖截留賬戶資金占為己有,最終“套牢”了自己。近日,上杭法院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美麗(化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 2023年2月,王美麗在家中使用微信時被他人拉入微信群,犯罪分子在微信群中以刷單做任務為由誘導王美麗下載某軟件并登錄網站充值做任務,王美麗因此被騙29萬余元。事發后,王美麗及時向上杭縣公安局報警。 為彌補損失,王美麗在明知對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提供其名下4張銀行卡幫助轉移犯罪所得,想等卡中金額達到自己被騙金額時再占為己有。2023年2月下旬至3月初,王美麗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共計10萬余元。 還未等王美麗截留犯罪資金,就被公安機關發現其可疑行徑。當年3月8日,王美麗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美麗明知系他人的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幫助轉移,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屬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王美麗系從犯,且其所在社區同意對其社區矯正,本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藍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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