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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7日訊 近日,由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漳平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鄧某冰犯故意傷害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經查,2023年9月,回到家中的鄧某冰聽到妻子盧某正與鄰居抱怨家庭瑣事,惱羞成怒的鄧某冰與妻子發生爭吵并毆打妻子,致使其妻盧某多處外傷,部分肋骨骨折。經鑒定,被害人盧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23年11月,鄧某冰經漳平市公安局傳喚到案,并于2024年1月取保候審。 豈料今年3月,鄧某冰在朋友家中飲酒后,獨自駕駛摩托車回家,途經漳平市某路口撞上護欄昏迷倒地。經鑒定,鄧某冰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77.85mg/100ml。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鄧某冰因家庭瑣事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鄧某冰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結合鄧某冰坦白、認罪、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葉舒超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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