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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9日訊 近日,霞浦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偵查人員、海洋與漁業部門代表、值班律師等走進長春鎮漁家地村,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召開行刑反向銜接公開聽證會。 2022年5月至6月間,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受俞某甲雇傭乘坐“三無船舶”從長春鎮漁家地碼頭出發到東引島、北島附近海域,采取放鏈網等方式非法捕撈白力魚、鰻魚等魚類,后俞某甲將其捕撈的漁獲物出售給事先向其訂購的俞某乙、張某某,得款合計33萬余元。王某某、周某某等5人作為船員參與出海6次,負責拉網、收魚等事宜,并按照出售漁獲物所得款項的6%領取工資,獲利14000元至19000元不等。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首先向與會人員介紹了行刑反向銜接制度的相關規定,具體闡述了案件基本情況、適用法律法規、需要聽證的問題,并提出由行政機關對五名被不起訴人進行處罰或以實施生態修復方式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害予以補償等具體意見。 會后,承辦檢察官向被不起訴人公開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并開展法治教育,告誡其要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伏季休漁制度,自覺樹立海洋生態保護意識。 (曾智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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