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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2日訊 入戶偷盜被撞破后空手而歸,仍屬盜竊犯罪。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林某章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2月,被告人林某章駕駛套牌二輪摩托車往泰順縣方向行駛,伺機實施盜竊。途中,行至被害人房屋時,使用該民房后門放置的木棍將后門一樓窗戶玻璃砸碎,之后爬窗進入房內,并到二樓房間翻找衣柜、抽屜內的財物,因被返回家中的被害人妻子發現,遂翻窗逃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林某章曾八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案罪行,應從重處罰;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廖夢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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