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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2日訊 “延平法院執行局嗎?我是被執行人謝某清,今天,我將攜帶現金前往貴院。”近日,南平延平法院執行法官接到了一通申請結案的電話。放下電話,執行法官馬上通知3名申請人前來辦理結案手續。 申請人范某紅與黃某、黃某亮是母女、母子關系。接到結案電話后,他們快速趕到延平法院。 為了這一天,他們已經等待了10年之久。 2013年3月13日下午6點35分左右,范某紅的丈夫黃某福酒后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途經延平區王臺鎮路段時,與謝某清駕駛的拖拉機迎面相撞,造成黃某福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謝某清承擔主要責任,黃某福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謝某清積極賠償了被害人親屬共計5萬元。謝某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訴到延平法院審理,開庭前,法官多次組織被告人謝某清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某紅等人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但謝某清表示確無賠償能力,最終未能達成和解協議。 2013年12月18日,延平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謝某清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一次性支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某紅、黃某、黃某亮賠償款28.8249萬元。 被告人謝某清系順昌縣高陽鄉的一普通農民,刑滿釋放后,其回到了農村生活,因沒有固定收入,雖然延平法院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但執行工作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今年年初,延平法院把一批涉民生、小標的的終本案件作為攻堅對象,上述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2月5日,臘月廿六,執行法官在順昌縣高陽鄉集鎮一摩托車修理店找到了謝某清。據調查,近年來,謝某清主要靠這家修理店維持生計。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面對突然出現的執行法官,被執行人謝某清不耐煩地說道。 “應申請人申請,你今天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我們將對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這個春節你將要在拘留所度過。”鑒于謝某清毫無履行誠意和賠償能力,當天,法院依法將其送進了南平市拘留所羈押。 當家人眼睜睜看見謝某清關進拘留所后,心理不再淡定了。次日,謝某清親屬打電話給執行法官,表示想辦法找親戚朋友借了3萬元,愿意先賠償一點,希望法院能提前釋放謝某清回家過年。 拘留只是執行手段之一,目的是敦促被執行人切實履行生效判決。當執行法官看到轉機出現后,立即把這一消息告知申請人。 “2月6日,我們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家屬面對面坐下來,被執行人親屬當場把籌集到的3萬元現金交付給申請人,同時希望得到申請人的諒解。”執行法官說:“看見被執行人家屬態度誠懇,申請人也當場表示同意提前解除對謝某的拘留措施,鑒于被執行人確實困難,申請人還同意了將賠償款降至16.5萬元,余款于今年6月1日前賠償到位。” 2月7日,延平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對謝某清的拘留決定,讓其回家過春節。 眼看被執行人承諾的賠償期限快到了,法院及時催促被執行人謝某清,希望他要信守承諾,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曾興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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