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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明朝宮廷秘方”“服用后千杯不醉”,號稱“病患福音”“保肝神藥”的“古方神藥”簡直無所不能———— “祖傳秘制”原是假藥自制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3日訊 只需簡單的加工、調制,幾味藥材便被制成具有護肝“奇效”的中成藥;再經過貼標、裝盒,立刻擁有不菲“身價”。眾多消費者并不知道,他們視為“病患福音”“保肝神藥”的“祖傳秘制”藥品竟產自漳州市某小區的一處普通居民樓中…………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這起生產、銷售假藥案。該案經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8年;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蔡某、王某、沈某9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對王某、沈某適用緩刑,4人均并處罰金。 偶得“秘方” 土法炮制“神藥”問世 “我認為它很有市場前景。”當被問及為何私自加工藥材并以藥品推廣銷售時,陳某向檢察官坦言。陳某口中的“生財利器”,就是他一手炮制并取名為“璞苑八寶丹”的“神藥”。 2019年年初,陳某偶然得到一民間藥方,據傳與某名貴中藥同宗同源。手頭緊張的陳某經過粗略估算,連同包裝在內的制藥成本僅為市面上名貴中成藥售價的十分之一,中間的差價著實令他動心不已。于是,沒有任何醫藥學專業背景和從業經歷的陳某開始進行藥品“研制”。 陳某從網上購得打粉機、發酵箱、電子秤等設備,并四處搜羅大量中藥材,在家里搞起了“研發”。打粉、攪拌、搓條、發酵、烘干…………成色差、不成型、味道怪,炮制藥品工序繁瑣、失敗率高,但在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下,陳某硬是搗鼓出了成品。因為“吃著沒什么副作用”,陳某便心安理得地繼續生產。 要想銷售好,包裝宣傳少不了。陳某訂購亞克力玻璃瓶和帶有“璞苑八寶丹”字樣的貼紙進行外包裝,提升外觀檔次。同時,有一定美術功底的他,親自設計宣傳的文案、圖片、視頻等素材,并通過時下流行的各類交友平臺、短視頻軟件、網站等大力推廣。 選材、制藥、包裝、推廣、銷售…………陳某“一條龍”包攬,一款土法制作的“民間祖傳神藥”于2019年9月“問世”。在陳某制售假藥期間,王某全程實施出謀劃策、提供收款賬號等幫助行為。陳某還發展下線蔡某、沈某以開拓市場。 包治百病 平價“神藥”銷售火熱 “可治愈脂肪肝”“主治:急、慢性肝炎、膽囊炎、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癌等疾病”…………陳某對外宣傳自制藥丸有上述明確療效; “服用后千杯不醉”“可治療前列腺炎,還順帶治療一些跌打損傷的小病”…………不止是“保肝護肝”,在陳某的包裝下,小小“藥丸”簡直無所不能; “源于明朝宮廷秘方”“與某知名名貴中成藥同宗同源,經過傳承發展,配方上各有取舍和側重,但療效相似”…………經過陳某的渲染,藥品更顯深不可測。 這款被陳某吹上天的“神藥”售價只有市面上“同款”名牌正品的五分之一,不明就里的消費者蜂擁而來。該藥“問世”不到兩年,月銷售額從最開始的1萬元攀升至5萬余元,“神藥”的售價也隨之水漲船高,外包裝也更新迭代。 “剛開始,從我這買藥丸的多是自己服用。因為我們的產品主打平價‘大牌’定位,不少消費者覺得既拿得出手又相對劃算,就把它當成送禮佳品。為了迎合市場需求,我把包裝更新為高檔禮盒,售價、銷量隨之一路上漲。”陳某見有利可圖,又趁熱打鐵推出不同規格類型的“藥品”,一種為錠劑,一種為切片,還有一種是膠囊,并根據克重定價,每3克售價在1500元左右浮動,而成本僅為售價的三四成。 沒有批準文號,沒有說明書,也沒有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雖然“璞苑八寶丹”諸多地方明顯不符合正規藥品要求,但廣告極具誘惑力,仍有不少人信以為真。加之其與正品名藥存在巨大差價,即使售價不算低,也不乏回購者。 根據物流信息,截至2022年5月陳某被查獲時,“璞苑八寶丹”兩年內被銷售至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四川、廣東、新疆等全國20余個省份,銷售額高達數十萬元。其中,有據可查的購買者上千人,有肝病患者、保健需求者,甚至藥店經營者。 被曝制假 “古方奇藥”跌落“神壇” 假的真不了。2022年5月,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同年9月,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審查過程中,陳某始終辯稱“璞苑八寶丹”是根據民間相傳的祖傳藥方制成,其本人和眾多消費者服用后均無不適,否認具有制假售假的故意,也不認為自己制作的是假藥。 檢察官審查發現,八寶丹是中成藥的品種之一,其成分應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含有天然牛黃。然而,經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及藥監部門認定,取名與藥品名稱八寶丹基本一致、對外宣稱比肩名藥療效和功能的“璞苑八寶丹”不含任何牛黃成分,不符合八寶丹國家藥品標準中的成分要求。同時,陳某雖強調自制藥丸與名貴中成藥同宗同源,但其對正品藥品的配方和工藝無從得知,“璞苑八寶丹”沒有經過任何實踐證明和正規檢測認定。陳某不僅沒有生產藥品資質,也未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據此,檢察官認為,陳某生產、銷售假藥的主觀故意明確,所謂的大牌“平替”實質是蹭名氣的假名藥。 經審查,陳某、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累計銷售金額共計40余萬元,情節嚴重;蔡某、沈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銷售假藥數額分別為5萬余元、8000元。2022年10月,思明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對陳某、王某提起公訴,以銷售假藥罪對蔡某、沈某提起公訴。2023年12月16日,思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因被告人上訴,二審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宣判,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醒: 現實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資質、未獲市場準入、未經臨床實驗等情況下,打著“民間傳統配方”的噱頭對外銷售自制藥品,對公眾人身健康及藥品監管秩序造成極大風險。廣大群眾應理性對待民間配方,從正規渠道購買藥品,科學就醫、合理用藥,不可偏聽偏信延誤治療。 (本報記者 葉蔚蓉 通訊員 董文靜 林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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