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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3日訊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法院受理一起因鄰居入戶門朝向引起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該院通過“人大+法院”工作法,化紛紛于無形。 經調查,連某系某小區業主,2023年從他人名下通過購買二手房方式獲得現有01戶型房屋產權,與林某父女名下的02戶型房產及陳某夫婦名下03戶型房產在同一層。在房產過戶前,房屋01戶型原業主與02、03戶型戶主簽訂有四鄰協議,約定三戶人房門均朝外開。連某取得房產所有權后,在準備裝修前發現02戶型入戶門外開方式影響其出入,遂與林某協商,要求林某更改入戶門開門朝向或變更入戶門開門方式。然而,林某房屋剛裝修不久,入戶門安裝花費不少,如果變更則需整體換門,林某不愿承擔相關費用。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經過物業公司居中協調仍無果。后連某向社區反映相關情況,社區引導連某至新羅區法律行業人大代表聯絡站尋求幫助。了解糾紛情況后,省人大代表、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陳如金、新羅區人民法院法官便前往現場進行實地查看了解情況。 調解過程中,新羅法院法官根據現有合同及相關佐證材料及糾紛時間線索,結合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向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闡明法律關系,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其間,特邀調解員則結合傳統文化中的“和為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通過講述鄰里間互幫互助、和睦共處的故事,引導當事人放下成見,以更加寬容和理解的心態去看待問題,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最終,在人大代表、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連某自愿承擔換門費用,林某則承諾在一年內擇期換門,握手言和。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立烽 廖文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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