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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4日訊 日前,福鼎市檢察院對一起小型轎車遭盜竊的案件,以盜竊罪提起公訴。 經查,2023 年8月10日23時許,被告人章某某伙同周某某(另案處理)經預謀至本市城區盜竊小型轎車車底的三元催化器。被告人章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搭載周某某在城區閑逛,伺機作案。其二人行經一公共停車位時,發現被害人停放在此處的小型轎車后,由被告人章某某負責望風,同案人周某某鉆入小轎車車底,使用工具將車輛的三元催化器拆除并盜走。經福鼎市大數據和項目發展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被盜的三元催化器價值3500元。 被告人章某某于2023年11月7日經當地公安機關民警電話通知到案接受調查。同年12月13日,被告人章某某的家屬代其退賠3500元給被害人。 日前,經福鼎法院審理,被告人章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林文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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