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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4日訊 近日,經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梁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上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6000元。 梁某是一名家庭主婦,家庭經濟來源于丈夫。2022年,梁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陳哥”,對方讓其提供銀行卡幫忙將賭博的資金取出,并承諾會給“返利”。梁某聽到后心動不已,遂陸續提供名下3張銀行卡給“陳哥”用于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并在“陳哥”的指使下進行取現或者操作轉賬,從中獲利8000元。 經查,梁某提供的銀行卡涉案流水共計61萬余元,其中查證的涉詐資金共計37萬余元。鑒于梁某具有從犯、自首、退贓、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情節,上杭法院審理后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不少犯罪分子瞄準“家庭主婦”這一群體,抓住家庭主婦沒有資金來源又想賺錢貼補家用的心理,以“好處費”利誘她們出租、出借銀行卡幫助他人轉賬。因此,家庭主婦們一定要擦亮雙眼,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 (吳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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