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通的是道路 暢通的是民心 漳平法院:一波三折執行“路”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5日訊 “太感謝法官了,我們多年來的心愿就是有一條回家的路,現在這條路終于打通了。”近日,漳平法院巧用善意執行,成功執結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幫助雙方當事人“一次性解決糾紛”。 此前,永福鎮某村委會為了方便花農運輸花卉,擴大花卉生產銷售規模,組織村民集資拓寬硬化了案涉路段,提高了周邊花農的運輸通行效率。然而,周某等人在2021年7月,擅自在公共通行路上用磚砌起圍墻,并在道路兩端分別設立鐵門和推拉門等障礙物,影響周邊村民的通行。凌某等人通行受阻后,多次與周某協商、找村委會調解無果,遂狀告周某和鄭某,要求清除路面的障礙物。 經一審、二審審理后,法院判決周某和鄭某應當清除道路上的圍墻、鐵門等障礙物,不得妨礙原告的正常通行。判決生效后,周某和鄭某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凌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這條路是我辛辛苦苦打出來的,憑什么讓他們免費走?” “法院已經判決下來了,這條路就是公共道路,我們這些周圍鄰居都可以通行!” 在執行現場,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各執意見,互不相讓。執行法官考慮到該案涉及農村相鄰權糾紛,案情雖不復雜,但雙方的矛盾較大,如果只是通過簡單的法院強行拆除勢必會激化雙方矛盾,無法達到案結事了,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作用。 因此,執行法官從執法角度出發,現場用皮尺對爭議的圍墻進行測量,確定障礙物拆除范圍,現場解答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法律后果,又從鄰里和睦勝比親的角度進行耐心勸導,被執行人周某等人最終答應七天內拆除。 “法官,他們雖然拆了墻,但還把柱子立在那里,隨時都可能再關門拉鎖。” 接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執行法官又一次下沉現場,查看拆除情況。被執行人認為判決未對拆除推拉門的范圍予以確認,故對柱子不予拆除。面對消極執行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當場函詢永福法庭障礙物的具體事物。得到明確回函答復后,執行法官聯合村委會、村居法官共同調解,被執行人同意拆除障礙物。 本以為該案事了,但沒過幾天,申請執行人又反映被執行人未主動將散落的磚塊清除,仍影響通行。 案小事不小,件件系民生。了解情況后,執行法官再次前往執行地點,并現場釋法明理,告知被執行人若不主動清除堆積物,法院將組織人員清理,但清理費用由義務人承擔。隨后,被執行人當場聯系親屬搬離了磚頭等雜物,并保證今后保持通行原狀。 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晏嵐 李芳)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